衛生福利部在抗疫之時,也很有效率的收集多國與歐美的資料,與立委一同來面對之前網路的不雅影片。
這次的說明,條理分明,引經據典。
五大重點
1. 世界衛生組織、美國、加拿大、日本及歐盟等雖尚無
明文禁止販賣母乳,但均認為從網路或私人取得之母乳,
其供應者之健康史、母乳收集方式及儲存條件等訊息不
明,可能存在病原體或藥物等而有健康風險。
2. 世界上尚不存在政府官方支持的「販售」系統。
3. 國內的母乳是「衛生福利部補助」「需經醫師申請」「再通過審核」的「免費」「已消毒且檢驗」的母乳。
4. 捐贈者,真的是「愛心」「做功德」(勞心勞力)的照顧台灣的寶寶。
5.(最重要的) 交易後,造成使用的寶寶生病的「可能性」時(文言文:有損害之虞者),就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
更白話一些,就是沒有檢驗的,就是有「有損害之虞者」。
衛生福利部5/18公告
https://www.fda.gov.tw/TC/newsContent.aspx?cid=3&id=26099